更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严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为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是一种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可以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络预约车经营服务()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道路运输条例》所指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出租车运营模式可以分为()。
出租车运营模式可以分为()。
A.巡游出租汽车组织
B.私人小客车合乘组织
C.顺风出租汽车组织
D.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组织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对于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无需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在潍坊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答案